西西 发表于 2025-2-18 16:58:41

续接工龄

续接工龄本人2015年1月至今,在石家庄市某市直事业单位工作,参加工作日期为2015年1月。此前2011年12月-2014年12月,在黄骅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想续接2011年12月至2014年12月的工龄。关于这段工作经历,养老保险都有交。档案中有《2012年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定级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其中聘用合同签定日期为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1日。经单位人事跟贵单位沟通,回复材料缺少第一个月的工资明细,聘用合同日期不是从2011年12月开始签的。不能接续工龄。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根据我档案中的其它材料来认定工龄,或者是否还有其它方法代替工资明细或者合同来认定工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表于 2025-2-18 17:48:10

您好,接续工龄需要条件(1)是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2)是发放工资的工资单,(3)是养老保险缴费单。以上材料齐全可申请来办理接续工龄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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