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krep9le 发表于 2025-3-31 14:51:28

商转公套数认定

商转公套数认定(一)除原商贷所购住房外,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无成套住房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申请人家庭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已有一套成套住房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请问针对上述政策,申请人家庭中需要进行商转公的房产为婚前购买,是否可以按首套房转为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于 2025-3-31 16:24:01

您好,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石公管委【2023】5号文第二十三条及《关于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石公积金【2024】9号文相关规定,除原商贷所购住房外,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无成套住房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申请人家庭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已有一套成套住房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离婚一年内的申请人除原商贷所购住房外,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无房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有房的,视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多子女家庭除原商贷所购住房外,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已有一套住房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申请人家庭已有两套住房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感谢您对公积金贷款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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