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lody 发表于 2025-5-14 18:26:26

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您好,请问人才绿卡有效期至26年,已申请人才公寓,居住在人才公寓期间购买了预售商品房,但26年底才交房,请问交房之前可以继续租住人才公寓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表于 2025-5-14 19:27:51

您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人才公寓。1、人事关系已调离且不在我市工作的;2、本人所在单位注册地或纳税地迁出我市的;3、本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购买自用商品住房的;4、转租、转借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分配的人才公寓居住的;6、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人才公寓租金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寓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由于个人情况确实无法及时退出的人才家庭,经申请,可以给予最多不超过六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间按照市场租金缴纳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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