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占用一般湿地办理手续
建设项目拟占用一般湿地办理手续您好,请问建设项目占用和临时占用湿地(可能占地内陆滩涂、坑塘水面)时,前期办理手续需要准备什么文件材料进行申报?临时占用一般湿地的还需要准备占用湿地申请书、不可避让分析说明材料、建设项目对湿地生态系统影响评价报告、湿地占补平衡方案吗吗?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建设项目临时占用一般湿地需征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意见,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临时占用湿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湿地面积和生态条件。建设项目永久占用一般湿地涉及一般湿地的,应当征求设区市政府授权的部门的意见,同时提供占用湿地申请书、不可避让分析说明材料、建设项目对湿地生态系统影响评价报告、湿地占补平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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