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mojojoMD 发表于 5 天前

关于正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

关于正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1、请问是否有子女补助政策。如有,办理流程、地点是如何?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本人如去世,个人账户中的余额是否可以一次性领取?具体领取规则是什么?(如,是否是领取全部,还是一定比例)

正定县 发表于 5 天前

您好!针对您所咨询的问题,经与正定县社会保险中心核实:一、关于子女资助问题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 30号)有关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公益事业资金可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可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不替代个人缴费。当年度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合计金额应不超过当地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在受理社会资助时,城居保经办机构留存经济组织盖章或个人签字的社会资助申请,申请应注明资助标准及资助对象。经办流程:1、村(居)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或资助的,在缴费截止日期前向社保中心提交《补助申报表》。2、经社保中心审核后资助人携带《补助申报表》到税务窗口缴费,城居保系统会自动到账。二、关于个人账户问题《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对个人账户的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二十一条:县级经办机构应通过信息系统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补助、资助、地方政府补贴、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第四十六条: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保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第五十一条:县级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建立丧葬补助制度的地区,对符合丧葬补助领取条件的,应同时计算丧葬补助金额,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及丧葬补助金)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支付成功后,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其城乡居保关系,在《注销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综上:城居保参保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如有问题可随时拨打咨询电话0311-83706637、8370660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承办单位:正定县社会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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