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 发表于 2020-1-2 10:24:52

关于物业费事

关于物业费事我家有一栋老房子,2011年至2015年一直无人居住,物业费是否按20%交。物业公司的解释是:根据“石家庄市物业条例第37条,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百分之二十缴纳物业服务费”,你的房子只有装修空置期间才符合条例规定。我认为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是并列关系,只要符合三个月以上就可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表于 2020-1-2 14:06:06

你好!物业管理条例第37条,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百分之二十缴纳物业服务费(按物业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即按照签订的物业合同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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