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林湾业主 发表于 2020-5-3 13:05:19

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

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对于一个交房达三年的小区,物业收费标准1.5,资质二级服务资质,难道说是按照服务资质来收费吗,不应该按照服务水平吗,丢东西,外来人员随意出入,临电,漏水,绿化区黄土裸露,大门敞开门禁不装,部分路灯楼道灯不亮也不处理,监控不到位管理制度责任不到位,健身器材也没有,车棚里也不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子,安保完全是给物业服务,有时还能和业主动起手,想成立业主委员会吧,好多都怕物业私下里找麻烦,也不敢签字,物业费也就不想交了,就相当于逛菜市场似得,花钱买菜,最后缺金短两,法律还支持物业一方,物业费不交不行,那我就想问问了,到底哪个部门能维护一下业主的权益,这不单单是个别小区,是普遍的现象,再提个建议,是不是应该在新小区达到两三年,应该由政府相关部门支持一下,组织全体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于小区里的问题,相关的一些照片证据都有搜集。

长安区 发表于 2020-5-11 15:18:12

您好,经我区西兆通镇政府了解后答复:因我办不进行物业公司资质审批及定义物业费收取标准,物业回应已在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科进行备案。已告知提高各方面服务质量,及时清扫卫生及做好安保服务。关于业主委员会的申请,是业主申请,需都通知到每户,小区入住面积及入住率需达到50%以上,一半以上户主同意,签字按手印,向居委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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