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补缴职工医保政策
单位补缴职工医保政策本人2002年7月1日参加石家庄市职工医保,至2011年12月份为连续缴费,2011年12月初入职新单位,新单位在12月底发工资时代扣了2012年1月份(当时政策当月预缴次月)医保个人部分(相当于2月份的),单位进行了正常续保,现在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查询显示,2012年2月份个人应缴金额0元,单位应缴金额209.73元,个人账户划入0元,问题1:单位职工医保政策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请告知什么文件规定了个人应缴金额为0元?是没给记录吗?问题2:单位缴纳了209.73元,按规定应有缴纳基数的1%(本人当时37周岁)划入个人账户,为什么我的个人账户划入为0元,有什么文件规定了单位缴费应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可以不给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显示2012年2月份无注入记录。 您好,工作人员于9月17日与您电话联系。经系统查询,2012年2月属于补缴,依据当年政策,单位逾期补缴费用不划入个人账户。如您后续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医保咨询电话0311-89876006,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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