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之夭夭 发表于 2020-5-14 10:36:04

医疗补缴

医疗补缴现在不是有三十岁以下可以不补缴医疗保险的政策,想要请问如果三十岁之前缴纳的医疗保险的年限是累计的吗?还是就是作废了呢?对生育津贴的申请有影响吗?谢谢

市医疗保障局 发表于 2020-5-18 15:34:51

您好,已与留言人电话联系,中断医保关系后,恢复参保时,30周岁以上参保职工应自30周岁开始补缴停止参保期间所欠缴的基本医保费。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的参保职工可以自行选择补缴或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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