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能支取公积金吗
这种情况能支取公积金吗我有一套回迁安置房,有房产证,有契税票,当时我是借款补交了扩套面积差款三十万元的,有补差价票据。申请支取公积金以偿还借款。但工作人员查证时,因是回迁安置房不显示房屋价值,以此为由,不予支持,请问合理吗. 您好!前台工作人员对您所提供的材料不予支持,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因为您所提供的公积金提取材料不符合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的,职工可以申请支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五)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六)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七)退休的;(八)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九)出境定居的;(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一)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二)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三)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未继续缴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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