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瑞可 发表于 2020-5-20 14:11:24

石家庄医保建言

石家庄医保建言您好,作为本市人,关于石家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有些建议,职工保险现在石家庄很多单位都是员工刚入职不给员工缴纳,需要等入职半年或一年后才给上保险还有好多单位根本不缴纳,很多人的保险经常都是断交状态,断交这段时间为什么石家庄政策必须要补交?我认为非常不合理,如果补交当年的还算说的过去,补交好几年的这就未免不合情理!建议政策调整!

市医疗保障局 发表于 2020-5-20 15:28:25

您好,感谢您的建议。根据石政规【2019】7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及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参保缴费;不按时参保的,应按参保时的缴费基数和费率补缴基本医保费。中断医保关系后,恢复参保时,30周岁以上参保职工应自30周岁开始补缴停止参保期间所欠缴的基本医保费。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的参保职工可以自行选择补缴或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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