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佳 发表于 2020-1-15 09:19:21

对生育津贴最新政策的建议

对生育津贴最新政策的建议最新政策交够12个月才可以报销生育津贴不能体现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建议修改一下,虽说是本人不需要缴费,但这是单位给予的福利,修改后不能领取这部分福利,也就对妇女权益受到了剥夺。国家都提倡二胎政策,也是侧面体现福利的享有于咱们的最新政策相违背。修改意见:能否改成不足12个月,待足够了再给予申报,就是在原来政策基础上多两个月,这样给已孕妇女一个时间,不要一下政策就马上执行。也可以改成明年在执行,这样已孕但缴费不足12个月的妇女一个缓冲期也是一个权益保护。也可以改为看总共的缴费年限,断交之前看已经缴费多久,目前换工作的很多,连续缴纳十二个月生育这样也说明需要断了自己交,对于失业状态的妇女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这是征求意见稿,我觉得对很多孕妇不公平得不到任何福利,并且还需要个人承担医疗费用。所以提出自己的建议,希望可以积极反馈并有所改善。也可以借鉴一下其他省的文件。争取多的保护福利不被剥夺。

市医疗保障局 发表于 2020-1-19 14:18:02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经向上级反映,正在研究中。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对生育津贴最新政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