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三斤 发表于 2020-6-9 13:18:04

噪音污染

噪音污染举报对象361度(颐宏路明珠店),地址为石家庄市新华区颐宏路东5-33。该店至少从去年就开始在街道使用高音喇叭播放广告,每日从早上八点到晚上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应对其进行处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 发表于 2020-6-10 11:26:43

您好,根据《石家庄市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未经公安部门批准,市区二环路以内的单位或个人禁止在室外安装和使用高音喇叭(含广播宣传车),禁止在商业经营中采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徕顾客。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建议您拨打110向公安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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