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泽 发表于 2020-6-10 11:03:07

如何维护个人权益

如何维护个人权益本人于2019年5月2日生的一胎,产假90天,产假期间公司以1200元月(包含个人保险费用)工资发放3个月(产假期间实际月工资到手700左右);生育津贴共计26333.86元于2020年2月份已到公司账户上,现在公司给出回复为6月底发放生育津贴,到手生育津贴为8000-10000;公司是否有权将生育津贴自由支配,是否有权将剩余生育津贴据为己有!我应该向哪个部门求助?应该如何维护个人权益?

市医疗保障局 发表于 2020-6-10 16:22:21

您好,《石家庄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3款规定“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乘休假天数计算,由经办机构逐月拨付至用人单位,全额支付给本人,不得侵占或挪用。”您应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监察热线:89631890,劳动争议仲裁:8969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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