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 发表于 2020-6-11 11:36:35

观天下小区停车收费事宜

观天下小区停车收费事宜南石家庄观天下小区在小区地上划了停车位,原为免费停车,现按装智能识别系统,开始对进出车辆进行收费,收费为两种,一是南石家庄居民可以免费登记停车,二其他人员按照石发改经费【2018】1041号文件收费,想咨询一下:
一、对于小区内停车收费是否应当优先满足小区内业主需要?这种智能识别系统不论是否该小区车辆均可以自由进出,本小区业主不能享受优先使用权,小区停车场存在经常进出的情形,这种收费方式是否合理?
二、这种收费是否合法,物业是否取得了收费的相关手续。
三、小区依据石发改经费【2018】1041号文件收费,该文件是否已失效?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表于 2020-6-12 17:11:53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在石发改经费【2017】557号文《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有规定。《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13条规定,住宅区停车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所、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住宅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收费、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不属于业主共有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协商确定。
石发改经费【2018】1041号文件延长了有效期,仍然有效,但不适用于小区内部停车。
未尽事宜详询86688981。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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