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燃气初装费相关问题的咨询
关于燃气初装费相关问题的咨询1、《关于规范我市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费的通知》(石价〔2009〕69号)中新建住宅和正在开发的住宅“公共管网和庭院工程建设费”和《关于重新明确我市市区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费的通知》(石价〔2014〕51号)中“新建商品房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费”是否就是燃气初装费?2、自《关于规范我市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费的通知》(石价〔2009〕69号)等规范性文件发布之后,房地产开发商向消费者收取燃气初装费是否违规?已收取该费用的是否应该退还?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商有没有处罚措施? 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燃气工程安装费的定义。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明确了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定义及内涵。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
二、关于燃气工程安装费的价格政策。《关于规范我市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费的通知》(石价〔2009〕69号)和《关于重新明确我市市区天然气管网工各建设费的通知》(石价〔2014〕51号)文件规定,现有住宅申请使用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公共管网工程及庭院工程建设费合计为每户2900元以下。由燃气公司直接向用户收取。新建住宅和正在开发的住宅将公共管网和庭院工程建设费一并计入房价,由开发单位缴纳,不允许向居民住宅用户单独收取。
2018年5月1日起,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供热供气有关收费的通知》(冀价政调〔2018〕46号)文件规定,改建、扩建的供气管网设施,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由政府或企业投资建设。建筑区划红线内的相关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居民新建住宅的由开发商交纳,不得另外向用户收取。
三、关于违法价格政策的问题。市民如遇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可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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