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收费用个人账号收款是不是合法
物业公司收费用个人账号收款是不是合法我是石家庄市里的一位居民,我想咨询一下现在石家庄小区停车是如何收费的?长安区银龙北区现在的物业公司是哪一家?去年收取停车费500元是不是合法的?今年停车费是600元是不是合法的?有没有在物价局的收费许可?收费额度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收费给一个收据上没有物业公司盖章是不是合法?物业公司收费一率用个人账号收费是不是合法? 您好:现就您所咨询的问题按政策答复如下:《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石发改经费〔2017〕557号)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住宅区停车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所、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住宅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收费、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不属于业主共有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协商确定。
对进入物业服务区域内进行军警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车辆,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请查看您与物业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停车服务费的约定。
市物价局已与市发改委合并,不再发放许可证。
你所说的银龙北区未在我委备案,建议请咨询区住建局物业处。
关于使用收据不盖章的问题,请咨询拨打12366税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热线:12315。
关于收费使用个人账户的问题,未有明确规定。
如果您对以上答复不满意或还有疑问可致电市发改委收费处86689417,或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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