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就业服务中心 发表于 2020-8-14 11:53:35

失业保险金问题

失业保险金问题您好:本人于2018年因病失业,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2019年尝试打零工三个月,但再次病情复发不能工作至今,但用工单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我做了个人所得税申报,现在你处通知我退还失业金,我十分不理解,我努力改善生活难道有错吗?难道领取失业金期间只能在家坐等,可失业金也不够用啊,这难道算是冒领,我十分不解!

回复用户6 发表于 2020-8-17 16:58:12

您好!社会保险法第51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你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打零工已经有了工资收入,属于就业,所以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你认为用工单位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你申报个税,可以通过税务机关进行申诉,然后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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