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
转学户口所在地在河南,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居住,在附近报名小学,南石家庄学校已满员为由,不接受转学生,合理吗? 您好,根据《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或在本县域内跨学区、乡(镇)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因监护人务工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省辖市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可以转入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第二十五条 学生转学(包括省内和跨省转学)可由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根据就近入学原则,自行联系学校。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或学校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同时,根据省厅相关文件要求,不能新增大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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