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代煤
气代煤我是高邑县高邑县东关的,2017年响应上级政策进行了气代煤改造,今年是第三年了,东关大队告诉我今年补贴政策是每立方气补贴0.8元,我记得原来不是说三年内都是按照1.4元补贴吗,怎么今年变成0.8元了。 您好,双代办反馈:根据高代办《2019》 12号文件,《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其中:2019年实施气代煤用户当年运行补助按石家庄市2018年标准执行,即:给予采暖期内居民用气1.4元/立方补助,每户最高补助气量1200立方,最高补助1680元;第二、第三年度电代煤运行补助按省政策补助标准落实,即:给予采暖期内居民用气0.8元/立方补助。每户最高补助气量1200立方,最高补助960元,有省、市、县各承担1/3(县级政策随省市同步调整)。现在气代煤、电代煤三年运行补助政策到期后,省市均采取逐年退坡方式给予补助,即第一年退坡50%,第二年退坡25%,第三年省市不在补助;我县按照省市退坡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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