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安装充电桩
不能安装充电桩家住书香华苑小区,计划购买新能源纯电汽车,小区物业给我们和居委会答复“小区不具备安装条件,容易存在安全隐患,自家停车位也不允许安装充电桩。”为实现节能减排,提倡购买新能源汽车,相关文件有很多,“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石家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等等。但从文件下发至今已有将近五年的时间,却因为物业不作为,不去解决人们实际的生活问题,以至于居民不能购买新能源汽车,政策不能落地。
我们想具体了解物业对于安装充电桩隐患是否进行了改造规划,改造的期限。二是个人是否可以在自家地下停车位安装充电箱,使用家用220v民用电进行充电。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帮助、协调解决。 网友您好,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部委2016年7月25日印发《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明确对于公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石家庄市发改委和石家庄市住建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明确在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阻挠业主安装充电基础设施,要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做好现场勘查、提供图纸、指认暗埋管线走向等相关工作,并不得借机收取费用。长安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应由长安区发改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议书香华苑小区业主将问题向长安区发改局反映,由长安区发改局、区住建部门、小区物业协调解决(长安区发改局电话:85996080、8599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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