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风 发表于 2020-9-29 22:11:41

这样规定生育津贴到底合理不合理

这样规定生育津贴到底合理不合理本人从开始上班(国企)就开始缴纳生育保险!连续工作十一年,每个月准时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由于工作需要经常在外地出差,没办法老婆也得跟着我,换了工作后定居石家庄,2019年老婆10月份入职,单位12月份才开始缴纳生育保险!今年一月老婆检查怀孕了,我先看的规定说是要连续交够10个月才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后来又发了个说是必须交够12个月才可以领取 ,我想问问我老婆原来的断交的生育保险也补交了为什么就不能享受 ,我想想我自己交了这么多年的生育保险感觉特别失落寒心!这个规定可不可以夫妻双方的生育保险论事!

市医疗保障局 发表于 2020-9-30 14:21:47

您好,石医保规【2019】1号文规定:按9%费率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在石家庄市域范围内,医保关系转移前后,按相同费率缴费的,视同连续缴费)满十二个月(不含补缴时间)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具体详询生育科,电话:83827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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