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 发表于 2020-10-15 08:19:54

交警执法问题

交警执法问题10月14日下午6点,建设大街与槐安路交口东南角,交警处罚由北向南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时存在几个问题:
1、自行车、电动车逆向骑行过斑马线全部处罚10元,依据的是哪条具体法律规定?
2、一个路口八个方向,三个交警只管理一个方向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且只能由三个交警同时执法,否则就是“不懂执法”(现场交警答复),请问哪条法律规定交警只能在道路交叉口的一个路口执法、且必须是三个交警同时在场?
3、当该路口其它方向出现非机动车逆向骑行等违法行为时,在场的三个交警“视而不见”,当群众提醒时也不闻不问,只是一味地机械地处罚由北向南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请问这样执法是否违法?依据的是什么具体法律规定?

市公安局 发表于 2020-10-20 09:21:12

您好,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2.根据交警部门纪律要求,执法现场必须有三个或者三个以上警员在场。3.由于警力不足,违法人数众多时,交警无法顾及所有人,并不存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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