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费问题
供暖费问题按照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鉴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其首次采暖费纳入房价,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高新区淮河道磊阳天府小区于2019年10月交房,2019年未供热,2020年首次供热,物业向业主发通知收取取暖费,业主在不了解政策情况下缴纳了取暖费,在网上查到省有关通知后,向物业申请退费,但物业答复不给退费。请问今年该小区收取暖费是否符合政策。 您好,高新区供热办回复:根据规定,新交房住宅首年供热费纳入房价,由建设单位统一缴纳,不是首次供热由建设单位缴纳。该小区2019年交房,2020年收取供热费符合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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