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认同省医保的参保时间
为什么不认同省医保的参保时间你好,原来是省直单位职工,2004年至2005年交的省医保,2006年上的市医保,今年要办理退休,市医保说没有视同,要求补缴2000年7月1日至2003年底的医保费,才能视同2000年前的工龄,请问,既然省医保的交费年限已转接到市医保,计算到缴费年限中,为什么还要补缴?有规定说自2005年后参保的才要补缴,我是2004年参保,为什么不能直接视同2000年之前的工龄,省医保也是职工医保啊,既然可以认同省医保年限,为什么不能认同省医保的参保日期? 您好,根据现在石政规【2019】7号文,第十六条,本市市区2000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补缴后2000年6月30日前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视同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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