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trns 发表于 2020-2-11 22:25:38

高远旭东城小区3 6不交房

高远旭东城小区3 6不交房3#6#两栋楼按合同应是于2019年12月31日前交房。置业顾问于2019年12月19日通知即将交房,12月27日又通知会延期交房,交房时间为2020年5月30日,并且以政府查环保等原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并且不提供任何补偿。并且开放商在交房的5#7#两楼不提供两书一表,并即将交房的两栋楼也不做正面回答是否有两书一表。就目前情况是否已经构成欺诈?

高新区 发表于 2020-2-18 14:27:42

您好,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局回复:经统计,2019年市政府发布二级预警停工时间为118天,根据合同规定的交房时间核减预警天数,看是否到交房期限。 是否构成欺诈请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咨询市场监管部门。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以是否构成欺诈,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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