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业委会监督的物业谁来监管
没有业委会监督的物业谁来监管高新区同祥城小区物业,未经公示,未与业主沟通,车位费私自涨价,从350月涨到500月,有没有经过物业监管部门审批?审批依据是什么?公有场地设置停车场,广告位收费谁来监管?作为一个10来年的小区,交房已经超过99%,业委会什么时候可以成立?业委会未成立前,物业不合理收费,占用业主利益,哪个部门具体负责? 您好:现就您所咨询的问题按政策答复如下:1、《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石发改经费〔2017〕557号)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住宅区停车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所、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住宅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收费、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不属于业主共有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协商确定。
对进入物业服务区域内进行军警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车辆,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请查看您与物业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停车服务费的约定。
2、《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石发改经费〔2017〕557号)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3、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成立问题请咨询住建部门。
4、涉及乱收费问题请拨打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
如果您对以上答复不满意或还有疑问可致电市发改委收费处86689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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