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5起开始启用异地贷款政策
2020年12月15起开始启用异地贷款政策您好,我在燕赵都市报、河北住建看到,{从自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得设置附加条件。}请问这个政策石家庄公积金住房管理中心预计什么时候可以落实,预计什么时候可以异地贷款放行? 你好!根据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中心将从2020年12月15日起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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