娟子 发表于 2020-2-21 19:04:11

疫情期间职工医保的人员减少

疫情期间职工医保的人员减少按照市医保局推出“三个延长”利民举措,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权益的文件精神,如果疫情期间参保单位当月已经申报但未缴费,下月有职工减少的,还能否减少?如果不能减少的话是否就得交齐当月的保险费之后下个月再减少操作,那么这个利民举措对于参保企业有减少人员的是否就不适用呢?

市医疗保障局 发表于 2020-2-26 10:35:04

您好,疫情期间欠费的,在疫情防控期结束次月月底前可以办理减少。具体请详询区属参保科,电话:83865090;市属参保科电话:8386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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