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
物业费您好,我在高新区有一套住房,由于本人常年在外工作,致使房屋长期无人居住,对于这种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物业费是怎么样收取的,有没有具体的标准、条例法规,谢谢! 您好,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局回复:依据《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该办法没有规定空置房物业收费例外规定。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