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未领取成,单位该不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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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8 | 回复1 | 2021-2-6 16: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生育津贴未领取成,单位该不该承担责任本人是2018年9月17号入职某家公司,到2018年12月17号转正,是不是转正后当月就该给申报缴纳医疗保险呢,由于公司是2019年1月份申报医疗保险缴纳的是2019年2月保险,导致本人医疗保险中断超过6个月,不能领取生育津贴,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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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 | 2021-2-8 14: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两项保险费。中断缴费期间,停止享受两项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在6个月及以内的,按规定补缴两项保险费及滞纳金,补缴后可连续享受两项保险待遇;欠费超过6个月的,恢复缴费时应补缴以往全部欠缴的两项保险费及滞纳金,欠费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两项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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