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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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8 | 回复1 | 2021-2-13 15: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购房提取公积金您好,我去年9月份左右,在循环化工园区购房,已经拿到商品房预售备案合同。房子在循环化工园区但不属于市内四区,请问是否属于公积金提取规定的市域范围内?是否可以正常提取公积金?
    如果可以按购买自住房的情况提取公积金,请问除了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本人未婚)、银行卡、购房合同、发票外,还需要准备其他材料吗?购房发票最后还会退回给我吗?
    自主办理公积金提取要把资料先交到哪里?需要先交到公司吗?具体是怎么样的流程?
    从资料提交到公积金提取到账,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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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职工购买本市行政辖区内自住住房的,在签定正式备案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后,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以前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已付房款。职工以购房的名义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市内四区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的不需提供,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销售不动产发票(市内四区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的不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提取职工银行卡交由原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或本人就近到我中心各辖区管理部前台业务窗口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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