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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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0 | 回复1 | 2021-3-8 15: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您好,本人于2014在石家庄市区内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家庭内唯一一套住房)并使用了公积金贷款,现在打算将现有的这套商品房卖掉再重新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请问我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是按首套房政策还是按二套房政策,还有如果以后我再想换房能不能第三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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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借款人向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后,我中心通过与房屋产权产籍登记部门联网及个人征信报告核实借款人家庭拥有房屋登记情况,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名下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登记拥有住房或个人征信报告中有尚未还清的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将执行二套房贷政策,贷款利率上浮10%。职工在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60%。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买首套及第二套住房需求,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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