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漏雨问题

[复制链接]
查看109 | 回复1 | 2021-3-15 14:3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危房漏雨问题尊敬的各位领导!我们是桥西区工农路16号交通局宿舍的居民,小区房屋漏雨问题在去年已反映过,依照回复我们找过街道办,住建部们,居委会,居委会又找到小区原单位,原单位说产权已归个人不予负责……最后一次您们的回复信息说:经了解我们宿舍产权属于交通局大件运输公司,非个人产权。我们是有房本的,怎么就不是个人产权呢?一圈下来事情并没有得到解决,雨季过去了,此事也就搁置了。前不久的一场雨下的不是很大,三楼的邻居又打电话说雨水漏到他家了,我们也很无奈,只能再次旧事重提,打扰各位领导了。综合相关部门的回复信息来看:我们小区属于D级危房,不在旧房改造范围内,需列入拆迁改造,但又没有拆迁计划,房屋漏雨长此下去怕会发生其他不必要的事情,请问这样的小区该何去何从???政府对于D级危房的政策又是怎样的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桥西区 | 2021-3-18 17: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南长街道办事处】答复:工农路16号院由两栋四层楼房及平房组成。两栋楼房建于1978年,共76户居民,产权单位是交通局,房屋已卖给个人,因建设时间较长,楼顶有漏雨的情况发生。平房42户,建于50年代,产权单位是石家庄市大件运输有限公司,该处平房已被市房管局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鉴定为D级危房,产权单位已不再向平房居民收取房租。网民所反映的房屋为工农路16号院临街的两栋楼房,历史上该房屋为华域城二期开发范畴,该楼房已有15户于2005年已被华域城开发商“石家庄市东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征收,由于开发商老总的去世和企业变更目前该地块开发搁浅,已征收房屋处于租赁状态,目前华域城开发商正与旭辉地产就该地块开发事宜进行协商,且有望达成共识。
    网民所反映的楼顶漏雨情况,按照《石家庄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经营管理人应对相关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发现损坏及时维修,保障房屋建筑结构稳定和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第十三条:各县(市)、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重点对城镇各类危旧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下达房屋隐患通知书。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按照房屋隐患通知书载明的事项处理。第三十五条:按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个人的住宅房屋,出现隐患或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原产权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组织治理。
    鉴于此,该网民反映的问题应上报给产权单位给予帮助解决,或组织申请该栋楼的住房维修基金进行维修,无维修基金或不足于支付的居民应集资予以修缮,街道、居委会可协助进行申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20

主题

0

回帖

102

积分

注册会员

积分
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