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员工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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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8 | 回复1 | 2021-3-31 09: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业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员工住房公积金我是石家庄市人民医院的聘用制人员,和医院签订了劳动合同(非劳务外包人员),档案由市人才市场管理。但入职半年,单位依然没有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后来我了解到,石家庄市人民医院所有非在编人员均无住房公积金。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属于市管理的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占全体职工的四分之一以上。单位漏缴公积金的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希望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及时补缴所有非在编员工拖欠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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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相关规定,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您可持身份证、半年以上工资发放表、劳动聘用合同书到单位所在辖区公积金管理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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