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工资发放问题我公司2021年1月份在4号、5号两天正常上班,从6号开始按照政府要求停工,到1月29号政府解除封闭,可以正常上班后,公司通知春节前不安排上班,春节过后2月17号公司通知3月1号正式上班,然后在3月15号发放了1月、2月两个月的工资,共计发放3040元。1月份未出勤是根据政府要求停工,待解除封闭后允许复工复产,2月份是公司不安排上班,不是政府和员工个人的原因,请问根据国家相关的规定,这样发放工资合理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