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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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57 | 回复1 | 2021-4-1 07: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长期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认定我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工作中,已成年 成家 户口已迁出原户籍并单独生活的子女  是否认定为长期共同生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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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2021-4-1 13:4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石家庄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评估认定办法》中,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对象包括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 主要包括:1.配偶;2.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主要指重病、重度残疾或在公办学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也可不列入共同申请人,只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应给付的赡养、抚养、扶养费)。政策链接:http://mzj.sjz.gov.cn/col/1564996641927/2020/10/15/1602745646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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