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金石小区物业公司违法收取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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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0 | 回复1 | 2021-4-12 09: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区金石小区物业公司违法收取停车费我们是金石小区业主,我们小区为多层建筑,没有地下或室内停车场,均为小区业主共有区域施划的共有停车位。
小区物业公司国控物业自称红色物业,在没有与小区业委会签订协议下,私自要求收取停车费,并拦截业主车辆出入;同时对来小区走亲访友的车辆私自停车费,既不提供发票也不公示收费依据。
国控物业的此种行为明显违法《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以及《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石家庄市发改委《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
(石发改价检〔2018〕1040号)的规定,应当予以纠正并处罚。
望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职能职责,不要互相推诿,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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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就您所咨询的问题按政策答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定价目录》(冀价政调〔2018〕42号)文件规定执行政府定价的物业为住房前期物业收费,定义为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区(别墅除外)公共性物业服务。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住房前期物业,不在我委管辖范围内。
红色物业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管理,具体内容和解释请咨询组织部门。
对于物业不让业主车辆进入,由住建局物业处管理,可向其咨询。
不提供发票,请拨打12366向税务部门举报。属于乱收费的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举报。违反《民法典》可起诉至人民法院。如有疑问可致电市发改委收费处86689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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