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金石小区物业公司违法收取停车费我们是金石小区业主,我们小区为多层建筑,没有地下或室内停车场,均为小区业主共有区域施划的共有停车位。 小区物业公司国控物业自称红色物业,在没有与小区业委会签订协议下,私自要求收取停车费,并拦截业主车辆出入;同时对来小区走亲访友的车辆私自停车费,既不提供发票也不公示收费依据。 国控物业的此种行为明显违法《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以及《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石家庄市发改委《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 (石发改价检〔2018〕1040号)的规定,应当予以纠正并处罚。 望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职能职责,不要互相推诿,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