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和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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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8 | 回复1 | 2021-4-21 13:4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转公和公积金贷款的问题问题一:现在恢复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吗?如果没有,什么时候恢复?如果恢复了,需要什么程序?
问题二:第一套住宅贷款未结清,购置第二套住房(二手房)是否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可以,利率如何执行?贷款上限是多少?具体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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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题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我中心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目前,全省已全面停止办理该项业务。该业务是否恢复办理需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问题二:借款人向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后,我中心通过与房屋产权产籍登记部门联网及个人征信报告核实借款人家庭拥有房屋登记情况,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名下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登记拥有住房或个人征信报告中有尚未还清的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将执行二套房贷政策,贷款利率上浮10%。职工在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60%。 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所购买的房屋不需进行评估。在办理的整个过程中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如你通过中介公司办理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我中心会将贷款的金额打到中介公司账户,再由中介公司给原房主;也可通过委贷银行直接将贷款资金打入原房主账户。你可到我中心(新石北路360-1号)信贷部门咨询该中介是否具备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资质。职工购买石家庄市内五区二手住房的,须在房屋过户前携带以下材料至新石北路360-1号公积金中心信贷受理窗口提交贷款申请。请提供下列资料( 提供复印件的,核对原件):1、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2、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夫妻双方各1份;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办的可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提供身份证明);4、户口本复印件 夫妻双方各2份;5、结婚证复印件2份,单身的提供单身声明2份;6、贷款受理银行储蓄卡复印件2份;、购买商品房的同时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购买二手房的同时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房主身份证、贷款受理银行的银行卡及《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各2份,(不能体现房屋竣工时间的需追加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复印件1份);
 备注:对缴存基数存疑的借款申请人,可要求其提供工资流水、养老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凭证等材料进行佐证。办理流程:职工申请——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签订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办理房屋他项权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至我中心名下——向售房人发放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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