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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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7 | 回复1 | 2021-5-7 17: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征收垃圾处理费鹿泉区城乡卫生管理中心委托大尚华庭小区物业在收取物业费的同时,向居民个人额外收取垃圾处理费,是否合理?是鹿泉独有?这是依据的什么法律法规?为什么其他城市不向个人收取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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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区 | 2021-5-8 15: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石家庄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石家庄市鹿泉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内方案》也都明确了“城镇垃圾处理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费用专项用于城镇垃收集、运输、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费用补贴等支出”,是一种政府性收费。由物业公司代收。详情请咨询综合执法大队或市场监管局:0311-82011342、82012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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