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拆除小区门前绿化带45米投诉后,要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拿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绿化规划图。答复向鹿泉区行政审批局上报申请。到审批局提交申请后,答复不归审批局管。提供了《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要求按第41条向石家庄市园林局提交申请。经过认真学习该条例,认为我们小区业主的诉求并不使用该条款。原答复的并不影响小区的正常出行,业主不认可。因此,要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拿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绿化规划图,看一下,是规划的问题,还是具体施工的问题。如果是具体施工的问题,纠正即可。再者鹿泉区第二实验小学南边的永丰街,向南拆除北斗路主路的绿化带约3-4米,是如何审批的?请问,规划不合理难道就不能更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