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拆除小区门前绿化带45米

[复制链接]
查看81 | 回复1 | 2021-5-16 12: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要求拆除小区门前绿化带45米投诉后,要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拿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绿化规划图。答复向鹿泉区行政审批局上报申请。到审批局提交申请后,答复不归审批局管。提供了《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要求按第41条向石家庄市园林局提交申请。经过认真学习该条例,认为我们小区业主的诉求并不使用该条款。原答复的并不影响小区的正常出行,业主不认可。因此,要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拿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绿化规划图,看一下,是规划的问题,还是具体施工的问题。如果是具体施工的问题,纠正即可。再者鹿泉区第二实验小学南边的永丰街,向南拆除北斗路主路的绿化带约3-4米,是如何审批的?请问,规划不合理难道就不能更改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鹿泉区 | 2021-5-19 14: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你好,经现场核实,业主反映的绿化带位于该小区门口正前方,距离约12米。该处绿化带未堵在小区门口,符合规划且并不影响小区正常进出,但该市民(留言人:华兴楼小区业主)坚持诉求为:拆除该处绿化带。
根据反映人诉求——拆除绿化带属于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建议按照以下规定办理手续。
按照《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因社会公共利益确需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当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园林部门按照程序依法审批,异地补建。
按照《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办理改变城市绿化规划、城市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或者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手续,应向市、县(区)园林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和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方案;
(三)绿地权属人意见;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统一的按照等值原则(含土地价值)的异地补建方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1

主题

0

回帖

9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