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非因公患病员工如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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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1 | 回复1 | 2021-5-17 09: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医疗期满非因公患病员工如果处理我们企业有员工突然脑出血,非因公患病这种已经按制度休了半年的医疗期,但是身体仍处于恢复期,无法恢复工作,应如何处理,我看制度要求可以鉴定,如本人不配合,或者鉴定确实无法工作,如何解除呢 协议赔偿依据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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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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