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少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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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6 | 回复1 | 2021-5-19 09: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积金少缴纳本人于2020年4月至8月在石家庄龙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任职销售内勤。离职时发现公司未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随提出要求公司补缴5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经多次查询,发现公司在2020年9月补缴1个月公积金,还有4个月公积金尚未补缴。本人与该公司人事部门多次交涉补缴问题至今无果。恳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帮助我维护权益。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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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规定,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您可持身份证、半年以上工资发放表、劳动聘用合同书到单位所在辖区公积金管理部反映情况或拨打我中心政策法规科执法大队电话:0311-8529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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