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石民政(2020)54号文件提出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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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2 | 回复1 | 2021-5-19 16: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石民政(2020)54号文件提出几点意见就石民政(2020)54号文件提出几点意见,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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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2021-5-24 14: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下面,我对您提出的意见和问题给予回复:
一是,您所说的对独子家庭应该给予政策倾斜的意见。社会救助是政府的底线民生保障制度安排,社会救助制度尤其是我局负责的低保、特困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无论什么人,什么家庭,他们只要符合我们的救助条件,政府就会给予救助,不分类别和人群。
二是第九条第一款第4条中的第一项中的“照护人员”,指的是照料护理重病、重残人员的家庭成员。您所说的“第九条(三)4(1)”中我们没找到“照顾人员”字样。
三是“刚性支出”扣除的政策是按文件规定的支出且能提供相应凭证的,给予扣除,跟在哪发生的支出无关。
四是就业成本扣除54号文件已有具体说明,如有不清,请拨打86688933进行咨询。
五是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指的是低保保障标准。在市民政局的官方网站上可以查看相关文件。
六是“人均住房面积”统计部门有专门统计数据,您可咨询相关统计部门。
感谢您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市的社会救助工作,为我们救助工作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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