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交房暖气费及契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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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2 | 回复1 | 2021-5-20 16:0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房交房暖气费及契税问题天洲视界城A区交房在即,我是2018年签订的购房合同,物业要收取第一年暖气费合理吗,我看规定是第一年暖气费应当是建设方承担。还有契税我们是不是可以自己去交,开发商无权强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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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关于首次供暖费的缴纳主体问题,按照现行的《关于重新公布主城区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18) 864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1日前已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含购房协 议),首次供暖费的缴费主体为居民业主,2016年10月11日(含)后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含购房协议),首次供暖费的缴费主体为开发商。不得向居民用户另行收取。如有违规收取首次供暖费问题,您可持相关票据和资料,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2315。
二、关于契税问题请咨询税务部门,税务热线: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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