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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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4 | 回复1 | 2021-6-3 18: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咨询您好。咨询几个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1.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中,第十三条第(三)项中提到的“共同申请人”,对“共同申请人”有没有条件限制?比如是否有连续6个月缴纳公积金的要求?
2. 北京市市管公积金账户与国管公积金账户即将归并到一个正常账户(已有封存状态的账户销户),这种情况在中心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话缴存时间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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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您好!《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中,第十三条第(三)项中提到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为申请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一方作为主贷人,另一方作为参贷人;如参贷人未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公积金,我中心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将不参考参贷人的收入情况。如你在工作变动期间未出现断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你可以新旧两个单位累计缴存时间,如你在工作变动期间出现断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应从重新开设公积金账户后的正常缴存年月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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