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绿卡博士购房补贴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人才强市的实施意见》对引进的博士学位研究生,自到我市工作之日起5年内,每月享受的房租补助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给予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由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针对博士的待遇,文件中并未有“新购房”“3月及之后签购房合同”等限制性条款,按照文件精神,在服务期内尚未申请购房补贴的博士应当都能够享受30万购房补贴,在具体申请中却是以3月是否购房为标准,同批次来的博士因为购房早却享受不到30万购房补贴。之前咨询说向组织部积极反应,不知道有什么结果了。希望能够按照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落实博士相关待遇。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