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十七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欠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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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2 | 回复1 | 2021-6-20 11: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铁建十七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欠缴公积金本人于2015年7月与中铁建十七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工作至2020年6月底,自工作开始至2018年4月,我单位始终扣除个人缴纳部分公积金,但未交至个人账户中,也未进行返还。同时,单位缴纳部分也为交至个人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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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相关规定,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您可持身份证、半年以上工资发放表、劳动聘用合同书到单位所在辖区公积金管理部反映情况或拨打我中心政策法规科执法大队电话:0311-8529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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