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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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3 | 回复1 | 2021-7-12 10: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你好,我有2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购买首套自住房,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后,还能否在购房完成后,以购房的名义提取公积金呢?
2.可以办理直接使用公积金还房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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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您好!
1、职工购买本市行政辖区内自住住房的,在签定正式备案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后,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购房合同购买之日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以前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已付房款。职工以购房的名义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①本人身份证;②配偶身份证;③夫妻关系证明;④房屋所有权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⑤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坐落在县域提供契税完税证明);⑥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坐落县域提供正式首付款发票);⑦提取职工银行卡(工农交建中行一类储蓄卡)以上材料的原件交由原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或本人就近到我中心各辖区管理部前台业务窗口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2、职工办理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申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即冲抵还贷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贷人本人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在线办理或持本人身份证到我中心二楼个贷中心(新石北路360-1号)申请办理冲抵还贷业务。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保留不少于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期还款额的6倍,作为固定留存额,其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从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资金用于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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