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户口在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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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3 | 回复1 | 2021-7-12 16: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户口在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本人是石家庄户口,工作单位在石家庄,在石家庄缴纳公积金,本人在配偶户籍地湖北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申请的是商贷,已还房贷2年,配偶未缴纳公积金,现想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商贷,请问是否可以办理,提取的额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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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您好!
    缴存职工在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偿还购房贷款的,在还贷期内可以按还贷的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还贷的名义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间隔还款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偿还贷款本息之和。因偿还银行商业贷款提取时,需提供:
①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本;
②借款合同;
③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人)的身份证原件;
④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
⑤银行还贷系统打印近三个月并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明细;
⑥户口本
在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上材料原件及提取职工银行卡交由职工所在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或本人就近到我中心各辖区管理部前台业务窗口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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